第十一章 二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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葉知秋雖然知道開的是朝天槍,但怕局勢如果繼續惡化,這槍說不定會對準抗議的人群,他大聲疾呼:“大家不要激動,不要激動,要保持冷靜,不要發生沖突!”
然而他的聲音在這沸騰的怒潮中淹沒了。
韓仁甫他們使勁拖著葉知秋回車裏,韓仁甫紅著眼睛,用槍死死的頂著葉知秋的腦袋,聲嘶力竭地喊:“你個王八蛋,老子斃了你!”
葉知秋一把抓住手槍,兩眼怒視著對方,大吼:“你開槍啊!不開槍的話,你就是我孫子!”
韓仁甫眼神中閃過一絲恐懼,色厲內荏地說:“你以為我不敢嗎?”
同車的幾人怕韓仁甫真的會開槍,如果葉知秋死在車上的話,那外面那些人非把自己這些人撕成碎片。他們驚恐地撲上去,按住韓仁甫的手,總算把槍給奪下來。
幸好看守所離法院不遠,隨著一個大拐彎,車子在法院門口停了下來。
此時的法院如臨大敵,朝東的大門口攔上了木欄和鐵絲網,門口兩側各壘起沙包堆,從淞滬警備司令部借調的士兵們,手持鋼槍守護著大門。葉知秋一下車,便被一大群警察、士兵包圍著進入法院。
這次審判在法院刑事第一庭進行。這地方遠遠超過上次那個審判庭,法官席如同主席臺,上海縣法院院長、審判長、法官全部到位。在公訴席,檢察處處長、檢察員陳法貴均已列席。陪審席上的陪審員,由原先的七人,增加到十二人。就連書記員也由一名增加三名。
底下的旁聽席更是座無虛席,葉知秋看過去,好些都是熟識的,如張敬軒、薛守仁、趙金財、丁志誠等,甚至連普濟寺的方丈大師本空、主持大師本明,還有陸更生都過來了。他鼻子一酸,視線也逐漸模糊了。
見葉知秋出來,旁聽席上的人坐不住了,炸了窩似的,紛紛湧上來。法警趕忙用人墻攔起來,可哪攔得住,連連後退。韓仁甫見勢不妙,揮動著手槍,指揮警察頂上去,莊嚴肅穆的法庭演變成廟會,一片亂糟糟的,撕打聲、叫罵聲不絕於耳。
韓仁甫連放幾槍,想阻止他們,可場面變得更加不可收拾。
法院院長、檢察處處長面面相覷,自從第二次庭審葉知秋的時間定下來以後,社會上的反應異常激烈,上海灘大小媒體紛紛報道此事,引起了很大的波瀾。他們就想不通,這麽普通的一件案子,怎麽會引起這麽大關註。
對於這次庭審,法院作了充分準備,警察局也積極配合,出動了能出動的所有警力,甚至還向淞滬警備司令部借調人員,以防意外情況出現。盡管有了如此嚴密的防範,局勢還是沒能控制住。
審判長附到院長耳邊說:“院長,是不是讓外面的士兵進來?”
院長搖搖頭說:“不行,如果他們進來,勢必會發生流血沖突,到時候你我別說保住頭上這頂烏紗帽,不吃牢飯已經是阿彌陀福了。我看解鈴還須系鈴人,讓這葉知秋給他們講幾句吧!”
還沒等審判長開口,葉知秋已站在臺前大聲說:“各位朋友們,請你們稍安勿躁,先坐回去。這裏是法院,我們要遵守法院秩序。法律是公正的,它不會放過任何一個有罪之人,也不會誣陷任何一個清白之人,請大家相信它!”
等葉知秋連喊幾遍,人群才平息下來。
院長松了口氣,抹了下額頭上的冷汗,示意葉知秋進入被告席,審判正式進行。
法官敲了敲木錘,用嘶啞的聲音說:“我再重申一下法庭的規定,如果有人咆哮公堂,將被驅逐出去。現在請公訴人發言!”
陳法貴暗暗後悔,當初他貪圖些小便宜,幫韓仁甫對付葉知秋。在他想象中,葉知秋這種小幫小派的頭目,根本掀不起什麽風浪來,想讓他生就生,讓他死就死,沒什麽大不了的。可萬萬沒想到他有如此的大的社會影響力,真不該上韓仁甫這條賊船!但事到如今,已經是騎虎難下了。一定要打好這一仗,只要葉知秋倒了,量這些人也不敢怎麽樣。
他清清嗓子說:“在座的各位同仁、陪審員,以及熱心群眾們,在案件審理前,我插個題外話。說是題外話,其實也不盡然,我要講的是什麽叫作法律。眾所周知,一個人在社會上生活,看似自由自在,實際上要受各種條條框框的約束,並非是你想怎麽幹就可以怎麽幹。
比如說你看上別人家的一樣東西,你可以通過協商、購買等方式取到手。如果人家不肯,而你一心要得到的話,你可能偷偷將東西取走,那就構成了盜竊罪;如果你強行索取,那就構成敲詐勒索罪;如果是用暴力手段取走,那就是搶劫罪。如果這樣東西是女人的話,你帶她外逃,那是私奔;你在她家與她相處,那是通奸;如果她不同意你強行要得到她,那是強;=奸。法律就是要保護……”
“你胡說,女人不是東西!”坐在旁聽席的一人站起來高喊。
話音剛落,便引起一陣哄笑聲,連院長、法官等人也忍俊不禁。看來這人糾結於陳法貴把女人比作成東西,是以提出抗議。
另有人指責他說:“你家的女人才不是東西呢!”
那人大怒,喊著:“哦,那你家的女人就是東西嘍!你老母是飯桶,你老婆是馬桶!”
“去你媽的,你老母才是飯桶,一頓十八碗,站著躺著一般樣。”兩人也不顧這是什麽地方,扯著脖子對罵起來。
旁聽席上這些人,除了葉知秋的朋友外,還有很多關心這案子的人。鄭思明、張敬軒等人通過自身交際圈,向媒體的朋友講述這案子的來龍去脈,揭露韓仁甫是如何運用權利,對葉知秋進行誣陷、迫害。這事經過媒體曝光,引來很多市民的關註。
當然他們不是關心葉知秋的命運,而是想看看,韓仁甫是否真的可以通過自己手中的權利,來達到顛倒黑白、肆意妄為的目的。這看似普通的案子,其實關系到廣大底層人們的切身利益。如果葉知秋的罪名一旦成立,那就意味著象韓仁甫這種手握權利的人,可以隨心所欲制裁一個無權無勢的普通老百姓。
沒想到案子還沒審理,這熱心的旁聽者便吵鬧起來。法官連聲喝止,而那兩人卻越吵越激烈,若不是中間隔著些人,早就拳腳相向了。最後,只得讓法警將兩人‘請’到外面。
陳法貴始終微笑著,等法庭安靜下來後,他接著說:“可能我的舉例不甚恰當,讓那兩人產生歧義。其實我要講的是,法律是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,任何人不得突破法律的框架範圍。如果誰想突破,那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俗話說王子犯法,與庶民同罪,這就是體現了在法律面前,人人一律平等。任何人休想打破這一界限。但是,有些人自以為了不起,想方設法鉆空子,以置身於法律之外。”
他走到被告席請,指著葉知秋說:“在座的各位可能不知道,在我到法院的路上,看到很多人聚集在那裏拉橫幅、喊口號,要我們釋放被告。現在且不論被告是否有罪,單從這一點就可以看出,被告想利用社會上的不良民眾,向法院施加壓力,意圖逃避法律的制裁。可以說,這是對法律野蠻的挑釁。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,我絕不會對這種惡勢力屈服的。”
“好!”陪審席和旁聽席響起一片熱烈的掌聲,檢察處處長也跟著鼓掌,點點頭表示對陳法貴的讚許。
葉知秋倒吸一口涼氣,原來他兜了這麽大一個圈子,就是為了對自己那些人進行批判,從而站到道德審判的制高點。這人實在太厲害了,一下子把劣勢轉為優勢,博得了陪審員們和旁聽席一些不明真相群眾的好感及讚同。
鄭思明從事律師職業不久,沒有多少實戰經驗,面對陳法貴的批判,一時間不知該怎麽還擊。這麽冷的天,他的額頭上還是滲出冷汗來,忙用手帕擦了擦。
旁聽席上響起一個陰陽怪氣的聲音:“法律允許言論自由,那些人不過是看不慣有些人顛倒黑白,發出自己心底的喊聲,難道這也有罪嗎?”
葉知秋循聲看去,只見旁聽席第三排右側的座位上,一個胖子翹著二郎腿,這不是薛繼財嗎?
“對,言論自由,為什麽不能說呢?”張敬軒等人紛紛附和著。
陳法貴臉色一沈,說:“言論自由是不錯,但不應該在公共場合大聲囂叫,這樣會誤導不明真相的人們,影響司法公正。”
“這就奇怪了,你們不是一向在強調,要聽聽底層人們的呼聲嗎?那些人如果躲在家中被窩裏面喊,你們怎麽聽得到呢?他們這麽冷的天,站在大馬路上說給你們聽,你們反倒不樂意了。那你說該讓他們在什麽時候、什麽地點說給你聽呢?是不是在你們喝著小酒、聽著小曲的時候,讓他們一個個規規矩矩地站在一旁,細聲細語地說?”
薛繼財滿不在乎地說著。他雖然不怎麽了解法律,但象這樣胡攪蠻纏,那是他的拿手好戲。
法庭裏發出一陣笑聲,好些人覺得這胖子說得還有那麽一點道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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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他的聲音在這沸騰的怒潮中淹沒了。
韓仁甫他們使勁拖著葉知秋回車裏,韓仁甫紅著眼睛,用槍死死的頂著葉知秋的腦袋,聲嘶力竭地喊:“你個王八蛋,老子斃了你!”
葉知秋一把抓住手槍,兩眼怒視著對方,大吼:“你開槍啊!不開槍的話,你就是我孫子!”
韓仁甫眼神中閃過一絲恐懼,色厲內荏地說:“你以為我不敢嗎?”
同車的幾人怕韓仁甫真的會開槍,如果葉知秋死在車上的話,那外面那些人非把自己這些人撕成碎片。他們驚恐地撲上去,按住韓仁甫的手,總算把槍給奪下來。
幸好看守所離法院不遠,隨著一個大拐彎,車子在法院門口停了下來。
此時的法院如臨大敵,朝東的大門口攔上了木欄和鐵絲網,門口兩側各壘起沙包堆,從淞滬警備司令部借調的士兵們,手持鋼槍守護著大門。葉知秋一下車,便被一大群警察、士兵包圍著進入法院。
這次審判在法院刑事第一庭進行。這地方遠遠超過上次那個審判庭,法官席如同主席臺,上海縣法院院長、審判長、法官全部到位。在公訴席,檢察處處長、檢察員陳法貴均已列席。陪審席上的陪審員,由原先的七人,增加到十二人。就連書記員也由一名增加三名。
底下的旁聽席更是座無虛席,葉知秋看過去,好些都是熟識的,如張敬軒、薛守仁、趙金財、丁志誠等,甚至連普濟寺的方丈大師本空、主持大師本明,還有陸更生都過來了。他鼻子一酸,視線也逐漸模糊了。
見葉知秋出來,旁聽席上的人坐不住了,炸了窩似的,紛紛湧上來。法警趕忙用人墻攔起來,可哪攔得住,連連後退。韓仁甫見勢不妙,揮動著手槍,指揮警察頂上去,莊嚴肅穆的法庭演變成廟會,一片亂糟糟的,撕打聲、叫罵聲不絕於耳。
韓仁甫連放幾槍,想阻止他們,可場面變得更加不可收拾。
法院院長、檢察處處長面面相覷,自從第二次庭審葉知秋的時間定下來以後,社會上的反應異常激烈,上海灘大小媒體紛紛報道此事,引起了很大的波瀾。他們就想不通,這麽普通的一件案子,怎麽會引起這麽大關註。
對於這次庭審,法院作了充分準備,警察局也積極配合,出動了能出動的所有警力,甚至還向淞滬警備司令部借調人員,以防意外情況出現。盡管有了如此嚴密的防範,局勢還是沒能控制住。
審判長附到院長耳邊說:“院長,是不是讓外面的士兵進來?”
院長搖搖頭說:“不行,如果他們進來,勢必會發生流血沖突,到時候你我別說保住頭上這頂烏紗帽,不吃牢飯已經是阿彌陀福了。我看解鈴還須系鈴人,讓這葉知秋給他們講幾句吧!”
還沒等審判長開口,葉知秋已站在臺前大聲說:“各位朋友們,請你們稍安勿躁,先坐回去。這裏是法院,我們要遵守法院秩序。法律是公正的,它不會放過任何一個有罪之人,也不會誣陷任何一個清白之人,請大家相信它!”
等葉知秋連喊幾遍,人群才平息下來。
院長松了口氣,抹了下額頭上的冷汗,示意葉知秋進入被告席,審判正式進行。
法官敲了敲木錘,用嘶啞的聲音說:“我再重申一下法庭的規定,如果有人咆哮公堂,將被驅逐出去。現在請公訴人發言!”
陳法貴暗暗後悔,當初他貪圖些小便宜,幫韓仁甫對付葉知秋。在他想象中,葉知秋這種小幫小派的頭目,根本掀不起什麽風浪來,想讓他生就生,讓他死就死,沒什麽大不了的。可萬萬沒想到他有如此的大的社會影響力,真不該上韓仁甫這條賊船!但事到如今,已經是騎虎難下了。一定要打好這一仗,只要葉知秋倒了,量這些人也不敢怎麽樣。
他清清嗓子說:“在座的各位同仁、陪審員,以及熱心群眾們,在案件審理前,我插個題外話。說是題外話,其實也不盡然,我要講的是什麽叫作法律。眾所周知,一個人在社會上生活,看似自由自在,實際上要受各種條條框框的約束,並非是你想怎麽幹就可以怎麽幹。
比如說你看上別人家的一樣東西,你可以通過協商、購買等方式取到手。如果人家不肯,而你一心要得到的話,你可能偷偷將東西取走,那就構成了盜竊罪;如果你強行索取,那就構成敲詐勒索罪;如果是用暴力手段取走,那就是搶劫罪。如果這樣東西是女人的話,你帶她外逃,那是私奔;你在她家與她相處,那是通奸;如果她不同意你強行要得到她,那是強;=奸。法律就是要保護……”
“你胡說,女人不是東西!”坐在旁聽席的一人站起來高喊。
話音剛落,便引起一陣哄笑聲,連院長、法官等人也忍俊不禁。看來這人糾結於陳法貴把女人比作成東西,是以提出抗議。
另有人指責他說:“你家的女人才不是東西呢!”
那人大怒,喊著:“哦,那你家的女人就是東西嘍!你老母是飯桶,你老婆是馬桶!”
“去你媽的,你老母才是飯桶,一頓十八碗,站著躺著一般樣。”兩人也不顧這是什麽地方,扯著脖子對罵起來。
旁聽席上這些人,除了葉知秋的朋友外,還有很多關心這案子的人。鄭思明、張敬軒等人通過自身交際圈,向媒體的朋友講述這案子的來龍去脈,揭露韓仁甫是如何運用權利,對葉知秋進行誣陷、迫害。這事經過媒體曝光,引來很多市民的關註。
當然他們不是關心葉知秋的命運,而是想看看,韓仁甫是否真的可以通過自己手中的權利,來達到顛倒黑白、肆意妄為的目的。這看似普通的案子,其實關系到廣大底層人們的切身利益。如果葉知秋的罪名一旦成立,那就意味著象韓仁甫這種手握權利的人,可以隨心所欲制裁一個無權無勢的普通老百姓。
沒想到案子還沒審理,這熱心的旁聽者便吵鬧起來。法官連聲喝止,而那兩人卻越吵越激烈,若不是中間隔著些人,早就拳腳相向了。最後,只得讓法警將兩人‘請’到外面。
陳法貴始終微笑著,等法庭安靜下來後,他接著說:“可能我的舉例不甚恰當,讓那兩人產生歧義。其實我要講的是,法律是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,任何人不得突破法律的框架範圍。如果誰想突破,那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俗話說王子犯法,與庶民同罪,這就是體現了在法律面前,人人一律平等。任何人休想打破這一界限。但是,有些人自以為了不起,想方設法鉆空子,以置身於法律之外。”
他走到被告席請,指著葉知秋說:“在座的各位可能不知道,在我到法院的路上,看到很多人聚集在那裏拉橫幅、喊口號,要我們釋放被告。現在且不論被告是否有罪,單從這一點就可以看出,被告想利用社會上的不良民眾,向法院施加壓力,意圖逃避法律的制裁。可以說,這是對法律野蠻的挑釁。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,我絕不會對這種惡勢力屈服的。”
“好!”陪審席和旁聽席響起一片熱烈的掌聲,檢察處處長也跟著鼓掌,點點頭表示對陳法貴的讚許。
葉知秋倒吸一口涼氣,原來他兜了這麽大一個圈子,就是為了對自己那些人進行批判,從而站到道德審判的制高點。這人實在太厲害了,一下子把劣勢轉為優勢,博得了陪審員們和旁聽席一些不明真相群眾的好感及讚同。
鄭思明從事律師職業不久,沒有多少實戰經驗,面對陳法貴的批判,一時間不知該怎麽還擊。這麽冷的天,他的額頭上還是滲出冷汗來,忙用手帕擦了擦。
旁聽席上響起一個陰陽怪氣的聲音:“法律允許言論自由,那些人不過是看不慣有些人顛倒黑白,發出自己心底的喊聲,難道這也有罪嗎?”
葉知秋循聲看去,只見旁聽席第三排右側的座位上,一個胖子翹著二郎腿,這不是薛繼財嗎?
“對,言論自由,為什麽不能說呢?”張敬軒等人紛紛附和著。
陳法貴臉色一沈,說:“言論自由是不錯,但不應該在公共場合大聲囂叫,這樣會誤導不明真相的人們,影響司法公正。”
“這就奇怪了,你們不是一向在強調,要聽聽底層人們的呼聲嗎?那些人如果躲在家中被窩裏面喊,你們怎麽聽得到呢?他們這麽冷的天,站在大馬路上說給你們聽,你們反倒不樂意了。那你說該讓他們在什麽時候、什麽地點說給你聽呢?是不是在你們喝著小酒、聽著小曲的時候,讓他們一個個規規矩矩地站在一旁,細聲細語地說?”
薛繼財滿不在乎地說著。他雖然不怎麽了解法律,但象這樣胡攪蠻纏,那是他的拿手好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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